虽然 1950 年《欧洲人权公约》和最近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都没有将国籍权纳入其中,
的支持下,在区域(欧洲)层面也出现了一些不那么全面的条约。这些文书与一般国际人权文书相辅相成,将国籍权列为一项人权(“拥有权利的权利”)。 然而,尽管做出了所有这些努力,无国籍者的数量很可能永远不会达到零。因 但在欧洲理事 此,作为另一种方法,1954 年《无国籍问题公约》创造了一种新的、独立的法律(保护)地位,旨在提供适当的国际保护标准,这种地位可与难民地位等其他形式的国际保护相媲美。
虽然 1954 年《公约》的文本在
很大程度上反映了1951 年《日内瓦难民公约》的文 电话号码清单 本(例如,参见所规定 但在欧洲理事 的一系列权利),但尽管有着共同的根源和需要实现的目标,但无国籍者的整体保护制度与国际难民法相比还远远不够完善。今天,在通过 70 多年后的今天,只有 1954 年《无国籍问题公约》为无国籍者提供具体的国际法律保护,规定了决定其量身定制的法律地位的基本权利。
除了 1954 年《无国籍公约》外
某些核心人权条约同样是保护无国籍人士的法 3 个品牌如何利用 Sprout 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交媒体营销的重要性 律安全网的一部分。这一逻辑背后的原理是“个人的权利并非源于他是某个国家的公民,而是源于他是人类大家庭的一员”(联合国 1949 年)。
4. 1954 年《无国籍问题公约》仍然是“迄今为止通过的旨在规范和改善无国籍人法律地位以及确保无国籍人不受歧视地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要国际文书”(联合国难民署,1999 年)。事实上,1954 年公约为无国籍人确立了具体的、独立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他们一系列公民、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它是唯一这样做的专门国际法律文书。1954
年公约适用于非难民无国籍人(无 甘肃手机号码一览表 国籍难民受 1951 年《难民公约》的保护),其定义严格涵盖所谓的法律上的无国籍人——即“不被任何国家根据其法律视为国民”的个人(第 1(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