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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常设国际法院著名的霍茹夫工厂案判决以来

然而,毫无疑问,德国的“所有选择”在国际法上都有其限度。然而,本案表明,界定这些限度可能会很困难。首先,德国接受并密切关注针对 Thanh 的审判,并将自己限制在要求正当程序保障的范围内。这似乎是对备受批评但被接受的“男性俘虏可以得到缓刑”原则的默认。显然,德国的“选择”并不包括质疑越南进行审判的权利。此外,这起事件让我们能够评估一个国家在选择适当赔偿形式和应对国际不法行为方面的自由限度。

选择赔偿

普遍认为,任何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都必然包含修复其所造成损害的义务。赔偿必须消除不法行为的一切后果。为此,国际法委员会的《国家责任条款》在不同形式的赔偿之间确立了明确的等级,将补偿置于补偿和抵偿之上。

原则上受害国可以通过选择其他

赔偿方式来推翻这一优先地位。然而,这种选择权仅适用于“大多数情况”。或者,正如国际法委员会进一步详细解释的那样:“在某些情况下,一国不能像以往那样,仅仅接受赔偿,然后摆脱悬而未决的局面,例如涉及个人生命和自由的局面[…]”。(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条款评注》,第34条第4款和第43条第6款)

德国放弃了最初遣返Thanh的请求,转而要求道歉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因此,尽管德国没有收钱逃跑,但它选择了满足而不是赔偿,背弃了Thanh,而Thanh在德国做出选择时仍然面临死刑。这种反应与国际法委员会的言论如何相符?

显然,德国没有义务通过赔偿的方式要求Thanh获得自由。对于受害国 WhatsApp 号码数据 而言,赔偿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德国也不欠Thanh释放的权利。德国对目前在越南的Thanh不负有任何域外人权义务。德国没有参与绑架Thanh,也没有迹象表明德国违反了保护Thanh的积极义务。德国也履行了其程序性义务,调查了其领土上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此外,德国在此事上对任何第三方也不负有任何义务。

但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说法

德国仍然不能自由选择其想要的赔偿。原因显而易见:选择其他形式的赔偿而不是补偿将损害个人的立场。以我们的案例为例,越南有义务将Thanh送回德国领土作为补偿。通过放弃这一要求,德国免除了越南的这一义务,而Thanh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滥用权利的概念或许可以最好地解释这种情况:即使一个国家不欠任何人某种行为,它也必须以不无正当理由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方 图像替代文本 式行使其权利。因此,选择赔偿形式的权利取决于受影响各方的利益平衡。一位德国发言人表示,德国必须接受审判,这暗示了从越南获得赔偿的难度。如果这是德国选择赔偿的唯一原因,那么考虑到个人的自由和生命受到威胁,这在利益平衡上很难成立。

总而言之,是否寻求赔偿完全是德国的主权决定。其行使赔偿权的方式和力度也完全是德国的主权决定。然而,德国行使赔偿权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以谋取私利——即便只是非物质自常设国 原创评论 际法院著名 上的利益。因此,在本案中,虽然德国在审判中以缓和的方式争取正当程序权利,但德国不能简单地选择妥协,任由Thanh自生自灭,从而走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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