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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草案中明显暗示正如非政府组织的回应

第2页)所述,《公约》下权利和义务的发展应“以多数人的意见为条件”。例如,第32段指出,法院的判例法对“缔约国及其公民”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呼吁“持续开展对话,使缔约国及其人民能够适当参与”。此处提及“公民”尤其成问题,因为根据《公约》第1条,各国有义务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个人”(着重号为作者所加)享有《公约》权利,而不仅仅是公民。虽然对人权进行民主审议值得欢迎,但此类提议危险地接近于暗示法院对《公约》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应取决于多数人的支持——这种立场与《公约》体系在保护相对弱势、尤其容易受到歧视的少数群体的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背道而驰。

 

同样令人担忧的还有提案

第54.b段),该提案旨在建立“单独机制”来处理国际冲突引起的国家间和个案,以实现“案件数量平衡”。这意味着法院将不再像现在这样有权审理乌克兰东部、克里米亚、南奥塞梯、阿布哈兹、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和塞浦路斯北部等欧洲地区武装冲突引起的人权诉讼。该提案还将排除伊拉克等冲突地区的案件,以检验国家拘留和使用致命武力的合法性(例如,参见Al-Skeini诉英国、Jaloud诉荷兰、Hassan诉英国)。没有解释为什么选择排除这类案件,而其他可能具有复杂性并会导致大量诉讼的案件则除外。据我们所知,目前还没有任何关于替代机制必要要素的讨论,或者建立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案(提供至少与法院目前提供的程序和实质性司法途径相当的水平)在政治上、实践上和财政上是否可行。

更重要的是,这项提议从根本上违背了《公约》的明确规定,即其条款在“战争或其他社会紧急状态”情况下仍然适用(见第15条)。我们记得,2015年,人权指导委员会就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大胆提出,“法院在这一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并有能力审 电报列表 查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第88段)。无数问题将引发,例如,如果乌克兰东部发生国际性武装冲突,则排除该地的诉讼,而如果车臣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则不予受理,这是否合乎逻辑?——尽管如果俄罗斯声称其未介入乌克兰局势,那么乌克兰的案件是否也超出了法院的管辖范围?

是时候听取警告了

四月高层会议将产生的宣言将为欧洲委员会未来几年的工作基调和优先事 谷歌搜索结果的元描述 项奠定基础。尽管《布鲁塞尔宣言》在促使各国承认并履行其保障人权的共同责任方面取得了建设性进展,但目前的《哥本哈根宣言草案》却为顽固不化的国家向法院施压开了绿灯,并延续了人们对《公约》体系核心原则的错误理解。

鉴于欧洲各地人权状况严重倒退——尤其是在波兰、匈 原创评论 牙利、土耳其、阿塞拜疆、俄罗斯,以及乌克兰和克里米亚——欧洲大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个安全、独立的法院。我们相信,公民社会已经发宣言草案中明显暗 出的警告将会得到重视,起草者们将立即重新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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