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委员会对 DARIO 和 ARSIWA 的评论不一致,因为条款本身并不包括意图要求,导致“评论中对‘知悉’和‘意图’一词的使用不一致”。如果不要求有意图,国家和组织会觉得援助和协助风险太大,因此国际法会阻碍国际合作。如果需要有意图,国家和组织可以依赖对直接意图的严格解释,来否认对没有协助就不可能发生的公然不法行为的责任。然而,以提供情报的行为为例,米拉诺维奇解释说,这“在某种描述下始终是故意的”。
如果一个国家或组织在明知援助将被用
于实施不法行为的情况下提供援助,我们可以推断该国有意 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第 协助实施不法行为,因为援助已经提供。同样,如果援助者实际上或实际上确信该国正在实施不法行为,这也将导致推断意图所需的知识水平,因为该国是以间接或间接意图行事。援助 瑞典电话号码库 者不仅需要知道该国正在实施不法行为,还必须知道援助被用于协助实施不法行为。因此,援助者要么实际知道,要么实际上确信不法行为正在被协助,但仍然提供援助,自觉接受其对该国实施不法行为的贡献。
如果确实或几乎可以肯定接受援助的非联合国实体正在实施或打算实施不法行为,并且该实体正在利用联合国的援助 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第 来促进不法行为,则联合国将满足第 14 条的要求。联合国无需完全了解实施不法行为的实体的意图,但必须具有足够的预见性和确定性。仅仅存 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交易 在不法行为正在发生和援助正在促进这些行为的可能性是不够的。
第 14 条所造成的风险的一个例子发生在联
合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该特派团需要决定是否遵守其授权,即向可能犯下严重违法行为的东道国部队提供支持,或者拒绝这样做。联合国法律事务办公室决定,如果有理由相信东道国有严重违法行为,联合国部队就不能合法地继续提供支持。同样,2014 年,在南苏丹内战爆发、政府军大面积违反人权和人道主义法之后,联合国安理会终止了南苏丹特派团向南苏丹政府提供的援助。
国际法委员会以联合国驻刚果特派团的例子来说明第 14 条,但并未明确说明联合国驻刚果特派团的继续援助是否会导致第 14 条规定的附带责任。重要的是,联合国法律顾问没有提及意图。
相反,联合国似乎同意,如果有“理由相信”正 哥斯达黎加商业指南 在发生不法行为,则 a)等同于实际了解或几乎确定;b)联合国不需要与非联合国实体有共同的意图,希望为不法行为提供便利,该组织就会将援助视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