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裁决的Achbita案并非普通案件。它提出了我认为极其棘手的概念性法律问题。此外,该案正值欧洲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微妙时刻,欧盟法院在塑造欧洲内部氛围和定义欧洲道德认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认为,欧洲法院的初步裁决与我们对欧盟最高司法权威在此类案件中的预期存在差距。
众所周知,该案涉及一名穆斯林女性,其雇主以公司中立政策为由,坚持要求她上班时不得佩戴头巾,因此她丢掉了工作。我认为,对退回原告比利时法院的裁决进行公正解读是:除了确认公司在不增加自身负担的情况下,无法为阿奇比塔找到一个不会与公众接触的后台办公室职位外,法院对公司政策遵守具体指令并无重大异议,该指令将该案纳入欧洲法律的管辖范围,并遵守《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等最重要的人权控制规范。
原因我将在下文中解释
Chaya Levi 住在安特卫普。她是该镇犹太哈西德派社区的成员。与社区的其他成员一样,她遵守正统犹太教的严格规范。有些人称他们为极端正统派。她在一家综合服务公司担任接待员,该公司主要为私营和公共部门的客户提供接待服务。作为接待员,她会与客户接触。她的工作表现无可挑剔。Chaya Levi 爱上了她社区的 Moses Cohen 并嫁给了他。根据犹太法律,她现在必须戴 欧洲数据 头巾遮住头发,这与伊斯兰头巾类似。在安特卫普,这立即表明她是一位虔诚的犹太教徒。
她的上司告诉她,根据公司政策,这种头巾是不能容忍的,因为明显佩戴政治、哲学或宗教标志违反了公司的中立政策(Weiler,《Je Suis Achbita》,第 28 期欧洲国际法杂志(2017 年)第 989 页。)
查雅·科恩娘家姓列维
拒绝摘下头巾,被解雇。她向比利时主管法院提起上诉,最终通过初 确保您的品牌在沟通中保持积极态度 步审理提交欧洲法院,主要依据第2000/78号指令(2000年11月27日欧洲理事会第2000/78/EC号指令,关于建立就业和职业平等待遇的一般框架,OJ 2000 L 303 ) 。该指令在第1段引述了《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基本权利,其中第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这项权利尤其包括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公开或私下地以礼拜、教义、实践和戒律表达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法院指出,这些权利也体我 原创评论 将以略有不同 现在《宪章》第10(1)条中。援引《宪章》和《欧洲人权公约》至关重要,因为该指令具体关注的是非歧视,而《宪章》和《欧洲人权公约》则更为宽泛地提及宗教自由。本裁决同时运用了这两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