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也发生过类似的争议,当时各方立场发生逆转。如果第 36 号修正案获得科罗拉多州选民批准,那么在 2004 年及未来的总统选举中,科罗拉多州的选举人票将按比例分配,而不是按照赢者通吃的规则。
乔治·威尔 (George Will) 预示了当今反对宾夕法尼亚提案的人的言论,他将第 36 条修正案称为“有害的”。同样,史蒂夫·福布斯 (Steve Forbes) 认为国会可能有必要“废除类似科罗拉多州的修正案”,从而迫使各州以赢者通吃的方式分配各自的选举人票。事实上,科罗拉多州选民拒绝了第 36 条修正案,从而让这个百年州继续沿用现行的赢者通吃选举人票分配制度。
我建议大家冷静一下。目前在 48 个州盛行的“赢者通吃”制度并没有什么不可侵犯之处。宪法既不要求实行这种制度,也不要求通 瑞士电话过普选产生总统选举人。如果宾夕法尼亚州立法机构想指定钢人队的进攻线为该州的总统选举人,那么它有宪法赋予的权利这样做。
显然,第 36 号修正案的支持者寻
求的是党派优势,正如宾夕法尼亚州当前提案的支持者今天寻求的也是这种优势一样。然而,很难提前预测哪个党派会从第 36 号修正案或按国会选区分配宾夕法尼亚州选举人票的提案中受益。2004 年提出第 36 号修正案的是民主党。然而,如果 2008 年科罗拉多州的选举人票是按比例分配的,那么受益者将是麦凯恩参议员和佩林州长,他们虽然在科罗拉多州失去了总体普选票,但会在比例选举制下获得选举人票。同样,如果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在 2012 年赢得基斯通州的总体普选票,那么改用内布拉斯加州-缅因州按国会选区分配选举人票的方法将符合民主党的利益,而不是支持这一转变的共和党的利益。
有两种价值观主张让各州尝试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如科罗拉多州所提议的那样)或按国会选区分配选举人票:联邦制和强大的两党制。
宪法体现了制宪者对联邦制的承诺赋予各
州决定选举总统选举人的方法的权利。如今,所有州都实行全民选举总统。然而,在共和国早期,选举 了工会和议员的愤怒但部长们别无 团成员是由州立法机构选举产生的。随后,一些州尝试了全民选举,最终,其他所有州也纷纷效仿。
联邦主义伦理的关键在于相信让各州进行试验是可取的。有时这样的试验会奏效,有时则不会。第 36 条修正案也是如此。也许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会被证明是一个好主意,也许不是。为什么不让科罗拉多州进行试验呢?就像早些时候一些州开始试验用普选的方式选举总统选举人来代替立法选举一样。
内布拉斯加州和缅因州的试验并未损害美国民主。科罗拉多州的试验如果得以实施,也不会成为毁灭的 邮寄线索 预兆。同样,宾夕法尼亚州也不会通过在其国会选区之间分配选举人票而摧毁美国民主。
此外,科罗拉多州第 36 条修正案中所体现的比例分配以及内布拉斯加州和缅因州系统的更广泛使用可能有助于解决当今美国政治最令人不安的方面之一:国会和州立法机构缺乏竞争性的两党选举。任何一种选举人票分配方法都可能通过鼓励每个州的弱势党派在该州或至少在该州的部分地区竞选来加强两党制。在此过程中,总统竞选将为未来的每一党派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