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一期的《EJIL》杂志中,拉斐拉·昆茨(Raffaela Kunz)仔细探讨了国内法院和国际法院在人权裁决中的复杂关系。在各国政府众所周知的强烈反对声中,她提请关注国内高等法院对国际同行裁决日益增长的抵制,以及这种抵制的主要特征。昆茨追溯了国际人权法院如何开发工具来加强其裁决的“实地”影响力。她进一步探讨了国内法院如何看待其作为“合规伙伴”的角色,以及国内法院与国际法院之间更密切的互动如何增加了合作的可能性,但也增加了与国际同行发生紧张和冲突的可能性。她认为,国内法院最终充当着“守门人”的角色,调节国际裁决对国内法律体系的影响。
本文通过考察美洲和欧洲体系
对国内法院和国际法院之间多重而复杂的互动进行了有益的比较分析。文章对国内法院和国际法院的不同反应及其所依据的论点进行了均衡的描述。昆茨正确地驳斥了这种观点,认为该观点过于简单化,即认为国内法院的不同抵抗模式是“国家利益凌驾于多边主义之上的表现”(1156)。相比之下,她对服从和抵抗在结构上的优缺点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例如,她承认不服从可以“成为一种工具,有助于 电报列表 缓和多层级治理的负面影响,并促进——而不是破坏——不同法律秩序之间的相互作用”。 (1145)与此同时,她意识到,,也有可能“打开潘多拉的盒子,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1159),因为它可能会鼓励其他国内法庭不遵守规定。
昆茨强调我们必须将司法抵抗视为
一种遵循自身逻辑的特殊抵抗形式”(1157)。她正确地指出,“在许多 案件和情况下,国内法院愿意遵循人权法院的裁决,有时即使国内法构成阻碍,无论是既判力、非常规的国内立法,还是实施行动属于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1149)。她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所涉人权侵犯的严重性或侵犯仍在持续的事实”来解释(1146)。相比之下,她认为,国内法院拒绝遵循它们认为错误的裁决(1143)或“国内秩序,尤其是宪法对国际裁决的‘侵入’有所限制”(1144)。最终,她认为,国内法院“在法律秩序的交汇处扮演着多层面的角色,与其说是 建立任何持久的关系都始于真诚 特定秩序的守护者,不如说是调解者”,这一角色使其能够将任何特定情况下的不同利益纳入考量(1160-1)。这一角色通常意味着采取“以结果为导向,有时甚至是务实的立场,将自身局限于手头的案件,避免发展超越个案的理论”(1161)。
她描绘的图景细致入微,富有即使抗辩不会对国际 洞察力。然而,我认为至少在一个关键层面上,它并不完整。为了充分理解这种互动的动态,我建议应该更多地关注法官的代理及其策略行为,正如司法政治领域近期文献 阿尔及利亚商业指南 所阐明的那样(例如,参见此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将探讨国内和国际人权法院之间这种关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我将重点关注我最了解的美洲国家间背景,尽管相关论述也适用于欧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