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罗马规约》,但第 8(2)(b) 条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而刚刚引用的条款中的罪行并没有在第 8(2)(e) 条列出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清单中重复出现。因此,即使假设这些条款适用于化学武器,国际刑事法院也没有管辖权起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叙利亚冲突被视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根据 1998 年《罗马规约》,这个问题应该相当简单。法院没有管辖权起诉使用化学武器本身的犯罪行为。尽管在塔迪奇案中[ 第 6 段第 19 条],但国际刑事法院没有管辖权起诉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 119-128],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上诉分庭在1995年指出,国际法禁止在国内武装冲突中使用化学武器,并暗示国际刑法中也存在这一禁令。
值得注意的是
尽管第 8 条修正案没有明确提到安全理事会,但在坎帕拉通过的侵略修正案 WhatsApp 号码数据 也明确设想了安全理事会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各方假定,在安全理事会提交的情况下,只要侵略修正案中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国际刑事法院就可以对非缔约国或未批准侵略修正案的国家实施的侵略行为行使管辖权。
然而,安理会提交的案件涵盖修正案
所增加的罪行这一假设存在一个困难。这一困难源于 产品营销人员负责全面了 前面引用的第 121(5) 条第二句。该条款针对的是法院,规定法院“不得对修正案所涵盖的犯罪行使管辖权”,前提是该犯罪是由已批准修正案的缔约国国民或其领土上实施的。对这一条款的正确解释引起了很多争议(尤其是关于它是否修正了第 12 条中的管辖权规定)。然而,与我们的目 巴西号码列表 的相关的是,在通过第 8 条修正案时,国际刑事法院审查会议“确认了其理解,即对于这一修正案,适用于未接受修正案的缔约国的同一原则也适用于非《规约》缔约国”。因此,根据这一观点,法院不得对非缔约国国民或其领土上实施的修正案所涵盖的犯罪行使管辖权。这一谅解的目的是确保非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与未批准修正案的缔约国之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