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kolas Stürchler和Michael Siegrist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致命自主武器 (LAWS)政府专家组 (GGE)在日内瓦结束了首次会议。此次会议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CCW) 的主持下举行,以 2014 年至 2016 年举行的三次非正式专家会议为基础(有关这些会议的报告,请参见此处)。2016 年 12 月,《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方第五次审议大会责成 GGE“探讨并商定有关致命自主武器领域新兴技术选项的可能建议”(请参见此处的决定 1和本报告中所载的商定建议)。
争论的核心是各国应如何应对此类武器的出现。虽然有些人强调将生死决定权交给机器会带来法律、伦理或道德问题,并主张预防性地禁止自主武器系统,但另一些人则指出,自主武器系统对未来战争方式有潜在好处,并认为包括监管在内的任何政策选择都为时过早。
在这样的多边讨论中很
难取得进展并让所有国家就共同方法达成一致。自主武器系统这一主题也不例外。事实上,也许它特别困难,因为我们尚未完全理解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对未来战争以及整个人类的真正影响。作为第一步,政府专家组在其第一届会议上确认,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适用于所有武器,包括自主武器系统的潜在 WhatsApp 主管 开发和使用,而部署这些武器的责任仍在各国手中(见此处的报告)。这是一个值得欢迎的举措,但显然不能理解为该主题已穷尽。
为了创造势头并找到共同点,瑞士在政府专家组会议开始时提交了一份工作文件,其中指出,确保遵守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道法,可以也应该成为各国的共同点,这可以为进一步的工作奠定建设性的基础。因此,它至少应该作为政府专家组关于自主武器系统的讨论的一个核心要素,并应在政府专家组的 香港领先 报告中以及未来的发展中占据突出地位。接下来,我们概括了遵守国际人道法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基于遵守”的方法的要素,旨在以包容和建设性的方式推进《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内的辩论。
确保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
国际人道法是管理自主武器系统的发展及其在武装冲突中的使用的最相关的国际法体系,因此将成 AMP 学校:通行证学校 为本节的重点。话虽如此,其他国际法分支,尤其是人权法,同样对武装冲突中使用武力施加限制,国际刑法则管理个人对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此外,国家诉诸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行为均受《联合国宪章》的管辖。
人们普遍认为,任何自主武器系统的潜在开发和使用都必须遵守现有国际法,在武装冲突时期,尤其要遵守国际人道法。国际法院 (ICJ) 在其1996 年关于威胁或使用核武器合法性的咨询意见中明确指出,适用于武装冲突的既定人道主义法原则和规则适用于“一切形式的战争和一切武器,无论是过去的、现在的还是未来的”(第 86 段)。尽管规范敌对行为的条约条款没有明确提到新的战争技术,但此类技术在武装冲突中的开发和使用必须始终符合国际人道法。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特别是与敌对行为有关的规则,同样适用于所有作战手段和方法。事实上,武装冲突各方选择作战方法或手段的权利并不是不受限制的,这是一项长期存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