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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尔呼吁对叙利亚进行干预

这种以追求“价值观”为动机的“正义战争”概念更多的是神学意义上的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显然是试图让“旁观者以我们的方式而非他的方式看待世界”。它当时并不构成既定的国际法的一部分,而只是对法律应如何发展的一种建议。布莱尔概述了当一个国家决定是否干预另一个国家时应考虑的五个因素。这一建议在国际体系中并未得到多少支持。未经安理会授权进行干预的概念遭到了中国、俄罗斯和不结盟运动的反对。此外,尽管英国外交部于 2000 年提出了人道主义干预建议,但这一原则并未被援引为 2001 年针对阿富汗的“持久自由行动”或 2003 年的“伊拉克自由行动”的法律依据。相反,英国司法部长在其关于对伊拉克使用武力合法性的建议中明确表示“该原则仍然存在争议”(见司法部长关于伊拉克战争的建议。伊拉克:第 1441 号决议,54 ICLQ 767 (2005),第 768 页,第 4 段,或此处)。从那时起发生了什么,使这一原则在法律上得到巩固?

鉴于他在中东关系方面的记录

 

明智的政治家无疑应该认真听取他 马来西亚数据 的言论,然后采取与他建议截然相反的行动。也许职业政治的祸害在于,政治家们认为他们必须被视为在做某事,但也许比他们想象的更多,做某事可能更明智,因为他们要保持冷静。声称如果不进行干预,情况会变得“更糟”,这是基于一个无法证实的假设:这是无法证明的。我担心我们又会陷入这种境地。国际刑事法院可以起诉叙利亚使用化学武器吗?

最近有关叙利亚可能使用化学武器的报

 

道确实令人不安。如果事实证明有确凿证 It 专业人士电话面试成功秘诀:指南 据表明叙利亚使用了化学武器,许多人将希望这将(最终)促使安理会采取行动。人们必然会呼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希望将叙利亚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 (ICC)。但即使将叙利亚局势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法院能否起诉叙利亚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

由于叙利亚不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只有在安理会提交的情况下才对叙利亚 巴西号码列表 事件拥有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 12 和 13 条)。如果安理会提交叙利亚局势,那么涉及使用化学武器的袭击可能会被起诉,作为危害人类罪的一部分,或作为故意针对平民发动袭击的战争罪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不会成为指控的核心部分,而只是发动袭击的手段。证明使用化学武器对于维持这两项指控都不是必要的。然而,有趣的是,考虑一下在叙利亚局势下使用化学武器本身是否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构成犯罪。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但也许令人惊讶的是,答案并不像人们想象或希望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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